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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三个条例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

1998-11-0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1月5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、民政部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就国务院10月25日发布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召开新闻发布会,要求认真贯彻三个条例,加强民间组织的法制管理。

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说,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,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长期以来这三类社会组织同企业如何区别,三类社会组织之间如何区别,都没有具体规定。三个条例的颁布明确了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事业单位这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,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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